关于开展对2024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
帮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党总支书记:
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帮扶资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及《帮扶资助困难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和本基金会实际,决定开展对2024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帮扶资助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对2024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帮扶资助的实施方案》。
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10月24日起)。基金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学院AIC系统发布评选方案,各系党总支书记组织向所属班级进行宣传发动。
2、本人申请,系部评选(11月6日前)。各系提交基金会的资料包括:帮扶资助对象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帮扶资助对象汇总表等。
3、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并公示(11月12日前)。
4、基金会理事会确定资助名单(11月15日前)。
请各系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对2024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帮扶资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帮扶资助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及《帮扶资助困难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和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帮扶资助对象
2024年经国家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入学、但因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帮扶资助对象的认定原则、标准及程序
(一)认定原则
帮扶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
帮扶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帮扶资助对象和特殊帮扶资助对象二个档次。
1、一般帮扶资助对象
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帮扶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一般帮扶资助对象的参考条件:
(1)来自边远地区,经济条件较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家庭缺少经济来源相对困难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2、特殊帮扶资助对象
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存在困难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帮扶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帮扶资助对象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3)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4)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暂时特别困难。
(7)受灾的困难家庭子女。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暂时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帮扶资助对象:
1、购买电脑等高档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节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4、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5、有与其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认定程序
帮扶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等推荐,实行民主评议和系部核定,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理事长审批,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或他人代为申请。首次申请帮扶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湖南城建职院教育基金会帮扶资助对象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证明。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系部审核提交。各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结合认定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帮扶资助对象认定,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系部经严格审核后于11月中下旬向学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提交包括申请表、佐证材料及汇总表在内的相关资料。
3、学院理事会审议。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召开理事会议讨论审议,初步确定帮扶资助对象名单。
4、对帮扶资助对象名单在全院进行第一轮公示。
5、培育考察期。第一轮公示无异议,各系部、教育基金会对这批拟资助对象进行帮扶跟踪一个学期。入校第一学期结束后,确认成绩合格、素质操行合格以及各方面表现良好,方可认定为正式帮扶对象,不合格者视情况取消资助资格。
6、最后确认。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将帮扶资助对象名单报理事会审核通过,于次年3月份发放第一次资助金。
7、监督与跟踪。监事会全程参与工作过程,对程序和流程进行监督。基金会对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进行全程跟踪教育。
四、帮扶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对家庭经济暂时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按300~500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资助款,年发放按八个月计算,款项直接打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卡。原则上资助期为两学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资金情况可适当调整年帮扶资助总人数的比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高额消费、奢侈浪费的。
(四)因主观不努力造成素质分或学习成绩不及格等。
附件一:帮扶资助对象申请表
附件二: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三:帮扶资助对象汇总表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帮扶资助对象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性别
手机号码
民族
籍贯
系部
联系家长姓名
班级
联系家长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
年龄
关系
从事何种工作
年收入(元)
成员一
成员二
成员三
成员四
成员五
申请原由:(包括家庭经济和个人生活状况及在校品学兼优情况)
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名:
时间:
所属系部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意见:
附件二:
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证明材料目录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证明。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对佐证材料的要求
1、所有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2、所提供的佐证具有权威性。
3、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审核。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照片,并注明来源。
4、所有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起提交并存档。
附件三: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帮扶资助对象汇总表
所属系部:
序号
身份证号
高考总分
(注明
类别)
家庭住址
特困类型
家庭困难情况描述
在校表现情况
备注
(系部填写时请改成横向格式)
系党总支书记签名:
系党总支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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